近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以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,保护消费者权益,并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完善监管体系 提升产品质效
此次发布的《规定》是对2017年起实施的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》的修订和完善。作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的核心文件,《开发指引》曾对部门规章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》起到了重要补充作用。
聚焦行业问题 强化规范管理
近年来,随着财产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,一些问题逐渐显现:附加险产品占比高但规则不完善、行业示范条款和纯风险损失率的管理有待加强、公司产品评估修订标准不够细化等。针对这些问题,《规定》通过补充和细化监管规则,进一步强化了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规范要求。
明确主体责任 规范开发流程
《规定》共包括总则、产品开发基本要求、主险条款费率要求、附加险条款费率要求、产品开发管理要求等8章41条。主要内容包括:
- 压实公司主体责任,明确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开发的法律责任。
- 修订完善基本规范,细化了产品分类标准,并列举了八类禁止开发的情形。
- 强化条款费率管理,针对主险和附加险分别提出具体要求。
- 建立全流程管理制度,要求公司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。
- 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,细化了产品评估、修订、清理注销的标准。
下一步,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对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监管,提升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,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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